办理条件
1、农村户口申请低保条件
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城市户口申请低保条件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52元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填写《城乡低保待遇申请表》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农村居民申请低保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进行第一次张榜公布7天;并将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如实填写在《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上。
(3)社区村(居)委会对申请家庭进行调查、核实、评议,提出社和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核实、邻里访问及家庭收入计算等方法,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5)县(区)民政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对象抽查和审核、审批、公示;
(6)村(居)委会代发证。
2、城市居民申请低保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社区居委会(企业工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取证,然后张榜公布;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接到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4)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公示、发证;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1、农村低保申请时限
(1)村委会初审:公示7天;
(2)乡镇审核:核实情况10天;
(3)区县市民政局审批:复核情况10天,公示7天。
2、城市低保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从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
(1)居委会核对家庭情况:7天;
(2)街道办核查、评审、公布:7天;
(3)区民政部门:审核5天,公示不得少于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