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我要查询 :未婚证明办理

办理条件

1.本地户籍居民,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注意: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要未婚证明。

2.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异或丧偶。

办理材料

1、当事人亲自办理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军人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

(1)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当事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注意:受托人不能提供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当事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3、监护人办理

(1)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

(4)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4、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办理

(1)近亲本人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死亡证明

(3)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

注意:当事人死亡,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提出申请的,则提供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证明。

5、申请出具当事人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

(1)户口簿及身份证明

(2)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或《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2、提供证件材料

3、审核,出具证明

办理地点

临翔区民政局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白塔路101号

电话:0883-2166250

交通指引

附近公车站:

临翔区人民政府、旗山小区、临翔区检察院、忙令村(西行)、忙令村、华旭小区、六号路、卧维

公交线路:

专线1路环线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当场办理

费用:免费